| 34岁的广西籍女子李凤梅在4个月内先后在河北、安徽和浙江与3个不同的男子登记结婚,后又离家出走。近日,该名女子被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调查,2007年4月27日,李凤梅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与男子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李凤梅离家出走。
2007年7月6日,李凤梅又到安徽省芜湖县陶辛镇,与男子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李凤梅又再次离家出走。
2007年8月下旬,李凤梅又以婚嫁为由来到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自治乡赵某家,在前两次均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于2007年8月31日与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9月2日,李凤梅趁外出购物之机逃离丽水,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凤梅以婚嫁为名与他人登记结婚,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先后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