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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梅沙以后不准自带男女朋友
2008-08-21 08:20:38作者:来源: QQ
    上周日到大梅沙自带了一把大遮阳伞,大梅沙海滨公园城管居然管到沙滩上,说公园有规定不准市民自带遮阳伞,必须租用公园印着“好日子”的遮阳伞,强制进行垄断。打电话给市长热线没见回应。作为市政公园,深圳不止大梅沙一家,头一次听说如此规定,我们用膝盖都可以想得到,大梅沙公园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谋取一己之私,而不惜假借公权之手,将手伸到沙滩上,正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沙吃沙!”如果没人管的话,现在不是在谈解放思想嘛,大梅沙公园可以把步子迈得更大点,规定所有到公园的游客禁止自带游泳圈,禁止自带游泳裤(除非裸泳),如果胆子再大点,禁止自带女朋友,大梅沙公园全部统一经营管理!看来在新一轮的思想解放中,大梅沙公园和书记的要求差距甚大啊!

    不知谁能给个回复,不知有否回复,正如大梅沙城管很牛的说:你投诉吧,没用!前面很多人都投诉了,还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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