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深圳某公司的技术工程师,今天正式提出辞职。
从去年累计到现在,我在该公司的加班累计有30多天(周六日、节假日),这些加班都是因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建设方要求所导致,并非自身原因,加班期间有同事和建设方证明。因为从今年的年初二开始上班(加班),至今没有休息过一天,我于上周提出调休申请,调休时间段由公司的工程部经理建议并批准,之后传到老板那里审批,开始的时候老板同意并批准,但没过多久就反悔并撕毁批条。
第二天下午老板召集工程部所有同事开会,就工程技术人员加班等的事宜提出意见:
1、工程技术人员加班部分是因为能力不够
2、工程技术人员应于市场业绩挂钩,实行责任制,不存在加班的说法。
对于这两点,我不太清楚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很明确的是,我们技术人员是没有奖金的,所以跟市场业绩挂钩很不合理。
另外:
1、我现已经提出辞职,我的30多天的加班老板不批休假,也不折算成工资,我该怎么办?
2、我之前是做市场的,因为公司的调动让我做技术,但以前做的销售额的提成没有下发给我。
3、公司在招聘我的时候,人事部承诺在我转正后帮我办理社保,但至今转正一年多了仍然没有给我办理社保,导致我停止了一年。
希望各位各抒己见,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